1)第201章 一个惊人的消息_律师本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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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201章一个惊人的消息

  “没有异议。”原告道。

  “原告,你明确下,你所指的被告泄露你的隐私,就是被告与第三人在车上谈论的相关内容,是这样吗?”女法官问道。

  “是的,我有行车记录仪录音录像记录为证。”原告道。

  ……

  “现在进行最后陈述。原告进行陈诉。”女法官道。

  “我认为,被告与他人的聊天曝光了我的隐私信息,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形象,给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,现在同事和邻居看我的眼神都带着讥讽。

  被告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,毁坏了我的名誉权,请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。”原告拿着一张A4纸念道。他的语气抑扬顿挫,富有感情,应该之前练习过不少次。

  “被告进行最后陈述。”女法官道。

  “被告认为,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、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。

  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,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:一、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;二、行为人行为违法;三、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;四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。

  如果不具备上述要件,就不构成侵犯隐私权。

  回到本案,被告在驾车过程中将自己的不幸向自己的朋友倾诉,其目的是为了得到朋友的安慰,纾解心中的不快,由此可见,被告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意恶中伤原告的心理。

  另外,被告与自己的朋友谈论原告的私生活,但双方的聊天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进行的,不会为社会公众所知悉,也从未向公众曝光,未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。原告并不存在隐私被损害的事实。

  至于别人的目光,我们认为这是原告的自我感觉,并不能代表原告的隐私被损害的事实。

  综上,我们认为,被告的行为并未造成原告所谓的精神上的严重损害,我们真心的希望原告能敢于面对生活,走出心里阴影。完毕。”方轶道。

  ……

  签完笔录方轶走出法院大门,他向左右瞧了瞧,看到庭上原告那气愤的样子,方轶真怕原告躲在路边,突然蹦出来向自己头上拍板砖,然而……是方轶多虑了。

  庭审后,方轶像往常一样给当事人打电话,告知了庭审情况。

  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办公室内,顾清平发了一顿脾气后,端起紫砂壶如牛饮一般猛灌了一顿。

  “我就不信了,就凭他孙正义还能翻了天。小清,伱最近把手上的活安排下,给我盯紧了正义律师事务所,我就不信他不犯错。”顾清平咬着后槽牙道。

  吴小清点了点头:“好,我马上安排。”这是又闹哪出啊,自从上次律协开会回来气就没顺过,冲动是魔鬼!冲动是魔鬼!

  一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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